廣東省城鎮(zhèn)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對象辦理流程
一、獎勵對象:符合獎勵條件的本省戶籍城鎮(zhèn)居民中,男性年滿60周歲、女性年滿55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。
二、辦理流程
1、持居民身份證、戶口簿、結婚證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、收養(yǎng)證或收養(yǎng)公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三份,免冠(1寸)近照3張,向戶籍所在地的村(居)民委員會(以下簡稱村〈居〉委會)領取并填寫一式三份的《廣東省城鎮(zhèn)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申請表》(以下簡稱《申請表》)。
夫妻雙方的戶籍在同一個縣(市、區(qū))但不在同一個鎮(zhèn)(鄉(xiāng)、街道)的,向女方戶籍所在地申請;夫妻雙方戶籍不在同一個縣(市、區(qū))的,分別向各自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。
2、初審。村(居)委會在接到申請人的《申請表》和相關材料后,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。對不符合條件的,向申請人書面說明原因;對符合條件的,加具意見并匯總填寫《廣東省城鎮(zhèn)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對象登記表》(以下簡稱《登記表》)后,報送鎮(zhèn)(鄉(xiāng)、街道)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(以下簡稱鎮(zhèn)〈鄉(xiāng)、街道〉人口計生辦)。
3、審核。鎮(zhèn)(鄉(xiāng)、街道)人口計生辦在接到村(居)委會的初審對象名單后,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并加具意見,于每月10日前將《申請表》和《登記表》報縣級或不設區(qū)的地級市人口計生部門。鎮(zhèn)(鄉(xiāng)、街道)人口計生辦在審核過程中,可根據需要到當地公安、民政等部門核實情況。
4、公示。經審核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單,應在村(居)委會向群眾公示5日。群眾有異議的,村(居)委會應報告鎮(zhèn)(鄉(xiāng)、街道)人口計生辦并在5個工作日內核實情況。對經查證確不符合獎勵條件的,由鎮(zhèn)(鄉(xiāng)、街道)人口計生辦報請縣級或不設區(qū)的地級市人口計生部門取消獎勵資格。
5、告知。鎮(zhèn)(鄉(xiāng)、街道)人口計生辦對經縣級或不設區(qū)的地級市人口計生部門確認的獎勵對象,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獲得獎勵的對象本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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